注意事项
2003年以后没有在厦门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要在厦门参加自考必须先进行新生报名。2003年以前有在厦门参加过自考的考生,其准考证号码是以“A”或者“B”开头,要继续参加自考也要先以新生的身份报名,取得以“02”开头的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2009年2月11日。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 .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4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厦门市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报考费一律通过招商银行支付。
三、新生报考注意:
1.从2008年起我省对开考的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规范管理,拟定了新的报考条件,请考生先认真阅读新报考条件后再选择报考课程。
点击此处查看《关于规范管理自考本科报考条件的通知》
2.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到自考办照像时必须携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手续,大专在校生应有大专学校开出的学历证明。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律师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专业的本科段课程。
3.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新生照相时出示公安局政治部或政工科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四、从2007年10月起,停止接纳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新生和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新生,以及林业生态环境与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新生。以上三个专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安排“扫尾”考试,2009年起停考。档案管理专业(专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从2008年4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08年安排“扫尾”考试,2009年起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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